摘要
宗祧继承制度是中国传统的继承制度,立嗣是宗祧继承的重要制度。宗祧继承制度的原则详见于周礼,封建制度破坏以后,逐渐形成为民间家族中的宗祧继承和立嗣制度,各朝各代的法律对宗祧继承和立嗣都有详细的规定,至清王朝达到了完备的程度。清末民初是一个变革的时代,但是无论是对原有法典的修订还是新的民法典草案的制定,有关宗祧继承和立嗣制度的规定都没有实质性的变化,直到1930年12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民法继承编》的颁布,废除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采取男女平等的继承制度。但在民间,立嗣制度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产生着作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那么我们应将目光投向遥远的过去,从立嗣制度的形成和演变中考察它的深远影响的根源。而在现代社会中的影响,我们要考虑立嗣作为传统中国特殊的制度,与法律、司法和社会的互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