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民族在以家族为单位对祖先祭祀的基础上,非常重视以男性血缘为基础的家庭的延续。但在现实实际中一个家庭往往会出现没有男性后代的情况,中国人为了保证家的绵延,往往会采取择嗣,在本宗家族内部进行调节,以维护家族血缘关系的纯洁性。因此,在各朝各代的法律中都明文禁止异姓承嗣。但在清末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在清末民初这个变革的时代,我想通过讨论法律的规定、民间的异姓承嗣习惯和在实际案件中法院对于异姓承嗣的立场以及有关异姓养子或赘婿继承财产纠纷的处理,来反映在家庭制度方面传统的法律制度到现行的法律制度的变化以及与民间传统习惯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