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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型公共政府的必然选择——政府公共性与自利性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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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的公共性,指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共目标而产生和存在的属性,这是政府的本质属性;政府的自利性,指政府在现实政治中、公共目的之外潜在或显在地存在着对非公共利益追求的属性,这是政府的重要属性。人类政治实践表明:政府的自利性极易侵蚀政府的公共性。因此,现阶段,我国应加快建设法治型公共政府步伐,最大程度的增强政府的公共性、减少其自利性。
作者 田海林
出处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10年第4期128-129,共2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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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英]洛克(J· Locke) 著,瞿菊农,叶启芳.政府论[M]商务印书馆,1982.

共引文献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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