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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制度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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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公司法》第20条引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以公司法人资格的存在为前提,责令滥用法人资格或股东有限责任待遇的控制股东,承担对债权人的损害责任。我国以成文法的形式在本土移植揭开公司面纱的制度,应该严格该制度的适用条件与程序,从而达到捍卫法人资格、维护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社会功用。
作者 殷菲菲
出处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11年第1期127-128,共2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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