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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和程序双重视角下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之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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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既是证明的起点,也是证明的终点,所以进行民事诉讼证明需首先确定和建构证明对象。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建构需要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视角下进行考察和确定。首先运用"七何法"初步解读案件事实并进行法律评价需要从实体和程序的双重视角进行考察;选择案件可以适用的法律规范需要从实体和程序的双重视角予以考察;确定待证明的法律要件事实也需要从实体和程序的双重视角进行考察和确定。
作者 常宝莲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11年第1期130-132,共3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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