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是我国唯一的法律监督机构,它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检察院负责。而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除了承担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外,还承担着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和提起公诉等职责。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关于检察机关的检察权的性质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也越来与被淡化。本文主要以刑事诉讼为视角,以分析检察权之性质为基础,在借鉴国外检察机关的职能上,着重对我国检察官法律监督权制度进行重构,以兹对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律监督实务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