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界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一个罪名,是指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行为。笔者根据法律规定、法学原理,结合该类犯罪中的法律问题,总结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几方面特征。
作者 李丽
出处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2011年第3期140-140,共1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