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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改革中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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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围绕水利立法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和开展水行政执法以及水资源管理等三个方面,履行和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在立法工作方面,陆续出台了一批与《水法》配套的地方水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水法》颁布施行到去年9月止,全省共制定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45个,其中去年制定并送审的有《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土保持实施办法》。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也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制定了水资源、河道管理、水工程管理和有关收费等方面的规范文件。去年8月,省厅就河道采砂管理。
出处 《中国水利》 1993年第2期3-3,共1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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