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水利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很重要的一项任务是深化水价改革。1985年国务院颁发《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94号)以来,除个别省市以外,各地都相继制订了新的水费标准和计收办法,其中北京、辽宁、吉林、湖南、福建、云南及黑龙江还进行了第二次水费改革。全国水费收入逐年增加,1992年已达20亿元,比1984年增加4倍多,水费的实收率提高到了70%。广西、四川等省区先后推行了农业水费“以粮计价、货币计收”或计收实物的办法,对水费保值起了一定作用。但是,从总体上说,水价改革不仅远远落后于其他行业。
出处
《中国水利》
1993年第2期25-26,共2页
China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