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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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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大多数乡镇建立了农村合作基金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基金会违反规定,擅自经营金融业务。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农村合作基金会不是金融机构,不得办理存货款业务。但事实上,目前大部分基金会的发展却偏离了这个方向,公开吸收存款,有的甚至还挂起了储蓄的牌子,直接涉足金融业务,扰乱了金融秩序。二是基金会资金的运用超越互助范围,且受行政干预严重、风险很大。目前,大部分基金会的资金运用超越社区内互助范围和应服务对象,或因行政干预,受乱批条子、乱下命令的影响,点贷现象严重;或追求高额利润,在资金运用缺少必要考察论证的条件下,就将资金向企业、行政单位或个人贷款,既不用贷款合同,也不用担保抵押。
出处 《苏南科技开发》 1995年第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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