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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允许外商组建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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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近公布实施的"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登记意见"规定,凡同一外商在江苏投资企业达5户以上,或者同一外商在我国国内投资企业达5户以上有3户或3户以上企业在江苏开办,并且该外商认缴出资总额达1000万美元的,可以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外商投资者可以在现有的投资企业中选定一户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组建集团;也可以新设1户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组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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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南科技开发》 1995年第10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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