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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与李小虎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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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小虎先生的《关于传统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一文(见《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增刊。以下简称李文),首先对现行逻辑教材关于传统形式逻辑(即普通逻辑)研究对象的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了批驳;然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普通逻辑"主要是用自然语言研究命题形式及其衔接或转换方式的科学。"笔者认为,李文的有些反驳是不能成立的,其立论观点也是缺乏充足理由的。一李文首先反驳了"传统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也涉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的观点。他认为,"传统形式逻辑研究所谓的思维形式,是指‘凡 S 都是 P’、‘凡 M 都是P,凡 S 都是 M,所以凡 S 都是 P’等形式。这些形式抛开了命题或推理的具体内容,因而被公认为传统形式逻辑不研究思维内容,只研究思维形式。其实,并非如此。……传统形式逻辑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就不能与思维内容相分离。思维形式本身是思维内容各要素所具有的稳定的组织方式,它与思维内容是构成思维的两个方面,不存在没有思维内容的思维形式。"我们认为,李文的反驳是不能成立的。首先,他混淆了"思维形式"和"思维的逻辑形式(也叫思维的形式结构)"两个概念。众所周知,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容和形式,思维也是一样。思维内容就是反映在思维中的某种对象或其属性。
作者 许锦云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1997年第3X期70-71,75,共3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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