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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学概论》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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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学概论》是师范类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一门主修课程,能利用有限的时间讲好该课是每一位法学教师的心愿。通过对《法学概论》这门课的特点及其与其它社会科学学科关系的理解,结合自已近十年的教学实践,我逐步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法学与其它社会科学的关系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它以法作为自己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法的本质、形式和作用,研究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研究法的制定以及如何利用法来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法学又与其它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掌握这些关系,是学好法学概论的前提。法学与马思主义哲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
作者 王济东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1997年第3X期102-103,共2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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