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针对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立法的疏漏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适应社会、经济变革以及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吸收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刑事起诉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正。如取消免予起诉,扩大不起诉的范围;增加审查起诉程序的透明度;完善不起诉的制约机制以及强化对犯罪的追诉机制等。可以肯定,修正后的刑诉法使我国刑事起诉制度向民主和法制化迈出了一大步。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对此进行理性分析、认识和研究,使我国刑事起诉制度更好地适应刑事诉讼发展的需要和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由于刑事起诉制度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笔者不能在此一一涉及,因此仅选择以下几个问题试作研究和分析,以求抛砖引玉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