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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保障实现社会正义——在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联合召开的学习十六大报告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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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富有创新的论述,意义十分重大。 "公平"通常是指平等、一视同仁;"正义"即公正,通常是指不偏倚和合理。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也就是指社会的经济、政治。
作者 陈光中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刑事司法论坛》 2003年第1期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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