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引言一、终局性问题内地解决方案简评二、香港法院就内地判决终局性问题形成的规则体系(一)判断终局性的标准(二)确定终局性的准据法(三)内地判决终局性的举证责任(四)认定内地司法判决缺乏终局性的法律后果三、普通法其他法域终局性问题的晚近发展及其启示(一)终局性问题的晚近发展(二)终局性标准晚近发展的启示四、终局性问题对策——建立新的终局性标准(一)对香港法院终局性标准的质疑(二)对策——建立灵活、弹性的终局性标准结语引言香港回归以来,内地和香港间的法律协调虽在某些司法技术领域如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等方面取得一些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