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省内子公司办理钢材“以产顶进”业务的批复
出处
《税收与企业》
1999年第11期62-63,共2页
Tax and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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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J].安徽税务,1999(1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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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核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J].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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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J].税务(辽宁),1999(9):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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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吴永春.浅谈钢材“以产顶进”办法对相关企业利益的影响[J].税收与企业,20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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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车明辉.外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意见[J].涉外税务,1991,0(1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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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变英,赵卫东,吴永春.浅析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增值税税负下降的原因[J].税收与企业,1996(12):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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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刊编辑部,张树诚.太钢——中国不锈钢巨人 豪情冲击世界不锈钢第一品牌[J].品牌,2005(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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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J].安徽税务,1999(1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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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J].税收与企业,1999(11):6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