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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企业取消“发出商品”科目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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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工业企业取消“发出商品”科目之我见文/郭双燕,杨蒲轩《两则》颁布实施后,取消了“发出商品”科目。根据新会计制度和新税法之规定,企业产品一经确认销售,不论是否收到帐款、只要取得收取帐款的权利.就要转作销售收入处理,也就是说要按时缴纳各种税款.这样一来...
出处 《税收与企业》 1996年第6期20-20,共1页 Tax and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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