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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和“德治”的内涵及其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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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和“德治”是人类历史上两种基本的治国手段 ,两者各有优特之处 ,也各有片面性 ,因此必须相互补充。事实上 ,两者完全可以互补 :“法治”的鞭长莫及之处 ,正是“德治”可以展现其社会功能之处 ;“德治”的缺失之处 ,又正是“法治”能够加以弥补之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 ,“法治”和“德治”都应当并举 ,而且可以并举。当前 ,我们必须同时大力强化公民的“法治”和“德治”意识 ,同时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 。
作者 唐莉萍
机构地区 贵州大学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2002年第5期43-46,共4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 1胡明扬.《咬文嚼字》2002年合订本序[A].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03..
  • 2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汉语语言文字基本知识读本[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P21-22.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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