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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初探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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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无因管理的识别及其法律后果进行探讨,应在吸收传统民法债权理论的基础上,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进行界定:管理人没有法律规定的或是合同约定的义务,管理人的管理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服务的行为,管理人须支出必要费用。规范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应是:产生本人对管理人的义务与责任以及产生管理人对本人的义务与责任。
作者 王燕
机构地区 徐州师范大学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2002年第4期50-52,共3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丁丽瑛等撰稿,柳经纬.债权法[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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