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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存货”核算是堵塞增值税漏洞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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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税制下,对增值税征管的基本方式是“以票管税”.在当前现代化征管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如何管好税,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通过近三年的稽查实践,我们认为:强化“存货”的核算,是“以票管税”的完善与补充,是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效手段.新旧税制下,“存货”核算的意义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本质的区别.相同之处在于:“存货”核算的基本功能,都是反映企业“存货”的进、销、存及结转成本的情况.区别在于:旧税制下,“存货”核算就和税收联系而言,一般只就销售(或转出)“存货”为考查内容,某种意义上说,只要“卡”住销售(转出)“存货”,就控制了销售收入,相应也就控制了税款流失.新税制下,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以进销项抵扣制为计税方法.“存货”的核算,既涉及到购进货物(进项税的实现)。
出处 《河南税务》 1997年第4期11-1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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