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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己的货物不应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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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商厦下属家电、五金、百货、日用化工、体育等八个柜组,各柜组均由商厦统一核算,专用发票统一由商厦领购和开具.商厦只对柜组进行销售指标考核.在检查中发现.商厦使用各柜组的货物用于经营管理时,由商厦自己给自己开具专用发票.记柜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同时,又记商厦管理费用和进项税额,金额相等.对于这种商厦自己给自己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是否属于违章行为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这种做法是完全可以的.企业为了加强内部核算,商厦使用各个柜组的商品,开具专用发票,记柜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同时,又记商厦管理费用和进项税额,金额相等,
机构地区 濮阳市国税局
出处 《河南税务》 1997年第9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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