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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审查及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切实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河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稽核管理办法.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同时减轻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和主管国税机关征后稽核的工作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第一公历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国税机关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年度增值税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查(简称年审).第二条 年审内容包括纳税人上年度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和会计核算情况.具体包括:(一)是否按主管国税机关的要求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有关资料;(二)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三)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四)申报的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是否准确:(五)发票领、用、存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有无出现丢失、被盗、虚开。
出处 《河南税务》 1997年第9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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