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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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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运输业税负不统一,相差悬殊.现行定税额是1992年下发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不断提高,原来的定税额与目前的经济形势已不相适应,特别是不适应新税制的要求,新税制对个体户开征了个人所得税,而老税制对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的是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且原来核定的税额也未含所得税,故亟待出台运输业新的征税标准.笔者认为新的征税标准应制定一个幅度税额,以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掌握.
作者 尚庆芳
机构地区 洛阳市地税局
出处 《河南税务》 1997年第12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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