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乡市郊区国税局共管小规模纳税人1611户,其中使用普通发票的共833户。自1996年12月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的同时,试行填报《小规模纳税人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如实反映其经营额,此办法试行一个月,于1997年1月正式执行使用。该表一式三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所存一份,报县(市)区局备查一份。该表的主要内容:小规模纳税人所购买的普通发票按月逐份填写“发票号码、填开日期、购货单位名称、货物名称及金额”,并按要求填报本月不开票销售额合计数。填用此表的目的是在小规模纳税人中全面推行“以票管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