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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贸中心投资重组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贸中心上市资产重组所得税问题的函》([1997]外经贸计财调函字第589号)收悉。你部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国贸中心)是于1985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公司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其97%的资产投资设立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贸股份公司);国贸股份公司拟在香港公开发行并上市其人民币特种股票。国贸股份公司成立后,国贸中心作为国贸股份公司的发起入股东仍然存在。现将国贸中心上述投资重组业务有关税收问题函复如下:
出处 《河南税务》 1998年第4期61-6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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