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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税法进行纳税调整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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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林州市地税局在企业所得税检查中发现,企业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现象较为普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收入不记帐。如某铝制品厂残料、费料以物易物。二是支出票据残缺不全。如在检查某企业时发现,该企业没有一张业务招待费票据。三是白条支付款项多。如现金支付运费。四是销售成本大于销售收入。五是工资支出与产成品不成比例,如某企业帐面产值78万元,工资支出就达23万元。六是材料不设明细帐,满收满支,年底无盘存,估价入帐。这些问题既严重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算,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收难度,又不利于企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准确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议:一、加强企业会计和法人代表的财会知识、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知识培训。二、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严格按企业两则建帐,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三、加大稽查和执行力度,对偷逃税者给予严厉打击,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机构地区 林州市地税局
出处 《河南税务》 1998年第5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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