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深入,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愈来愈突出;与此同时,稽查选案、实施、审理以及执行环节相分离所形成的“选案不查案、查案不审案、审案不定案”的税务稽查工作新模式,促使税务稽查逐步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开创了该项工作前所未有的喜人局面。但笔者在实践中发现,目前税务稽查工作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税务稽查的执行环节和征收系列的关系不好协调,职责划分不清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12月制定并下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6、46条及50条分别规定:“税务稽查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执行等程序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