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在平舆县东皇庙乡,有两个建筑工程队的包工头,一个纳税积极受到表扬,一个抗税不交被拘留罚款。 种田交皇粮,经商纳税款,这是天经地义事。可有的人积极交纳,有的人却偷抗不交。平舆县粮建公司工程队队长胡俊华,春节后承建了东皇庙乡粮管所一座楼房,工程总投资为30万元。在工程款刚刚到位10万元时,胡俊华便积极的向该乡地方税务所预交税款1.5万元。由于他一贯纳税积极,曾多次受到县地方税务局的表彰。而另一个某公司包工头陈望山,去年承建了东皇庙乡教管站一所综合教学楼。竣工以后,按工程总投资应交纳税款2.4万元,可他只交了1.32万元,下欠的1.08万元,东皇庙乡地方税务所曾与其下达“税款催交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可陈望山置若罔闻,抗拒不交。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上报有关法律机关,3月8曰对陈望山进行了依法拘留,并处以一倍的罚款1.08万元。3月24日,这笔罚款已收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