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新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志已将“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列入我国政府今后十年内要干好的“五项改革”昭示世界。我们在为之振奋的同时,拟结合本职工作,就现行城乡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下同)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设想谈谈我们的浅见。 “94税改”实施已经四年多了,而城乡维护建设税的改革,除将原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由原“老三税”演变成了“新三税”外,现行政策仍基本是国务院1985年颁布实施的老规定。如今,它已无法与整个税制改革、征管改革乃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现行法规政策与分税制及分税制下的税收管理权限间的矛盾;二是在征收管理具体操作中存在的“权虽归一家,而事非两家定不成”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