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 最近,笔者不时从报刊上看到一些地方出现“以费挤税”问题的消息,所谓“费挤税”,就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收而被其他各项收费挤掉,使纳税人先缴费,后缴税,甚至费大于税,拖欠税款的现象。据报载,南京市鼓楼区某修车行业个体户,1996年平均缴纳各项税收1560元,交纳各项费用3165元,费用是税收的2倍。 造成“费挤税”的因素很多,但据笔者观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纳税人税费不分,对于纳税人特别是一些个体户来说,管它是收税还是收费,反正都是一样缴钱,他们并不知道缴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皇粮国税”一个子儿也不能少,税款最终要全部上缴国库,而费用则是有的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特点,向纳税人收取的管理费用,如治安联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