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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国家消除股息双重征税的税收制度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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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两者以不同的纳税人,选择不同的课税对象作为税收制度的基础,因而,互不交叉。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虽选择了不同的纳税人,却以同一对象课税,因而发生重叠交叉,出现重复征税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企业、公司股利分配上的重复征税。
作者 陈颂东
出处 《河南税务》 1998年第8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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