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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使用与快速检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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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检查增值税 新税制实施以后,根据(93)财会字第82号文件精神,企业增没了会工(或会商)01表1“应要增值税明细表”(外商投资企业是附表6),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实际记录填列。在(95)财会字第22号文件中,又规定企业增设“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反映企业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并在“应交增值税”
作者 黄锵
出处 《河南税务》 1998年第9期22-2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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