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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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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的出口退税办法,是从1985年起实行的。此次实行的出口退税应该说不单单是为了解决外贸企业的亏损问题,而是考虑怎样使我国产品参与国际市场平等竞争,以国际间通行的做法替代我国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过的外贸企业亏损补贴政策。1985年4月,我国实行对出口产品退还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和免征产品税。由于财政体制的关系,从1985年至1987年,所退税款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即中央所属的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中央率,地方所属的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地方率。由于上述情况,加上当时退税额不太大,没有形成对国家财政的压力。
作者 王萍
出处 《河南税务》 1998年第10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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