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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改税”问题的调查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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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费挤税”的危害现状 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我国由来已久。60年代以前国家对这项收入管理很严,80年代以后,由于财政体制不健全,允许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解决经费不足,促使收费逐年增多。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受多收多得、小团体利益驱动,对收费项目,经批准的收,不经批准的也收,有政策规定的收,没有政策规定的也收,致使滥收费愈演愈烈。更有甚者,一些单位以加强管理为借口,成立形形色色的执法队,借执法之名,行强行收费之实。据调查,截止1997年,全国性的收费部门达70多个,收费项目有340多个。从长葛市来看,几乎所有行政部门都有执罚权,如截止今年5月,全市基层设有收费单位282个,收费项目7275项。其中66项属自立收费项目,331项属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大量的收费,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一是滋生腐败。行政事业性收费真正用于行政事业发展的数额并不多。一些部门把收费用作福利,买高级轿车,吃、喝、玩、乐,乱收费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机构地区 长葛市地税局
出处 《河南税务》 1998年第11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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