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加强农村零星税源征管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农村零星税源征管现状 机构分设后,由于受人力、物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税收收入与农村拥有税源不成比例,实际征收数与应征数相差较远,如屠宰税,若按农民饲养生猪的存栏和出栏数字计算,收入相当可观,而实际入库数却很小。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客观因素 1、农村纳税人纳税意识较为淡薄 受交通、通讯条件制约,农村一直是税法宣传的薄弱地带,农民纳税意识较为淡薄,表现在:一是不知税法。不知道自己的生产经营是应税行为,因而不主动申报纳税;二是曲解税法。部分纳税人目的和出发点有误,虽然对税法有一定的了解,但不是为守法而知法,而是断章取义,只求权利,不尽义务;三是片面认识税法,把税法与传统的苛捐杂税混为一谈,抵触纳税,甚至发生围攻、谩骂税务人员和暴力抗税事件。
机构地区 方城县地税局
出处 《河南税务》 1998年第12期23-2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