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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名大学教授,现已退休,今年3月份受聘于一财会学校,每周授课两次,每次授课费200元,每月共授课8次,请问我是否需要纳税?应怎样纳税?
出处 《河南税务》 2002年第12期61-6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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