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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请讲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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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颁布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作为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应该在工作中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带头做到使用规范、准确。
作者 葛伟章
出处 《河南税务》 2003年第4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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