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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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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机关使用增值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服务的管理,总局制定了《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目前,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税务代理机构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收取费用的收费标准,在统一标准公布前,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确定开票费标准。
出处 《河南税务》 2003年第4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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