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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业税收堵漏有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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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在房屋租赁业专项调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企业对出租房产未按房屋租赁收入缴纳房产税而是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其免税房产改变用途而出租给他人使用,或由其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经营使用,未遵章申报纳税,其中一部分政府部门以财政预算为借口,对其出租房产收入。
作者 魏晓春
出处 《河南税务》 2003年第16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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