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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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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经财政部税政司印发分送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财政部部长、副部长、顾问、部长助理;人大财经委、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政策研究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体改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有关司局、财科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等单位。并加按语如下: 本文作者通过大量掌握各国税收法规和税收实践资料,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论述税收国际惯例入手,阐述了税收国际惯例的认定标准,税收国际惯例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以五个方面概括地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税收国际惯例。它包括:①税收原则;②税收结构;③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资本利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财富税六类税种;④税收的国际协调;⑤税收的征收管理等方面五十条税收的国际惯例。这些国际惯例许多是各国税收实践中带有普遍性的做法。在当前我国税制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了解这些国际上带有共性的做法,对加强我国税制建设和加强我国税务管理将有现实意义。
作者 唐腾翔
机构地区 福州市税务学会
出处 《税务(辽宁)》 1994年第8期9-1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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