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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征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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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已经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费)的征收和管理: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
出处 《税务(辽宁)》 1994年第10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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