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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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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3]8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现对外汇体制改革后内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币业务的税收处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汇率并轨后,不论企业今后是否允许开立现汇帐户。
出处 《税务(辽宁)》 1994年第10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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