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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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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与文化部、国家体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来我国从事文艺演出及体育表演收入应严格依照税法规定征税的通知》,现对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团体或个人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演出和体育表演所得取收入征税的具体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出处 《税务(辽宁)》 1994年第1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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