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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金融企业“应付利息”的检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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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付利息(应付未付利息)”是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科目,用以核算吸收的款项当期应付但尚未交付的利息,该科目的设置,具有保证支取、维护银行信誉和储户利益的性质作用。 但从近年来检查出的情况看,该科目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其性质作用多有转变。
作者 孙运军
出处 《税务(辽宁)》 1997年第1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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