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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税收动态(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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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加坡修订了税收优惠措施 对从一定的金融活动中取得的所得,将按5%的优惠税率征税,时间为1996课税年度~2000课税年度,具体有如下几项所得: 1.金融、石油以及期货交易中的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所属的前20家公司的所得; 2.参与大规模的外资基金或者大规模的外国证券交易、担保。
作者 邹伟
出处 《税务(辽宁)》 1997年第3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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