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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供货企业预缴税款征收率应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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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口供货企业预缴税款征收率应适当降低文/纪剑峰周福民为了完善出口退税办法,堵塞出口退税管理的漏洞,国家从1996年4月1日起,对出口产品供货企业的增值税,实行先按增值税法定税率的40%征收率预征;对其多征部分允许其在本期或下期抵减;如果一个季度内销售...
出处 《税务(辽宁)》 1998年第4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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