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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 调整看税负及其对外经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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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纳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同时决定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这一规...
作者 康福生
出处 《税务(辽宁)》 1998年第9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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