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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税额”不应抵减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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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额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计算征收的税额。与其相反,我们把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销售额小于其从其他纳税人购入货物或劳务价值的差额称为“减值额”。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减值额”计算的税额称为“减值税额”(笔者暂且这样命名)。由于现行的增...
作者 刘学红
出处 《税务(辽宁)》 1998年第10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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