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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包装物押金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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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单位系新办酒厂,今年8月份在出售散装白酒时,同时出借容器,收取押金8万元。请问这项押金应该如何缴税?答:根据财税字(1995)53号文件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
出处 《税务(辽宁)》 1998年第10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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